自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施行了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一)后,又接着在2003年12月颁布施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。前后相继不过两年,可见,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纠纷非常广泛,为了适应不断出现的矛盾,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二又作出了新的补充。
一、否定态度
针对日益增多的未结婚先同居现象,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否定态度。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。如果因为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,对不起,法院不予受理。
特别要提到的是父母为自己的孩子买房子,应当从婚前婚后来看。结婚前买的,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当然,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除外。婚后买的,应当认定对夫妻而上方的赠与,这时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当然,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除外。因此,做父母的在为自己子女买房子上一定要考虑这点。
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
五、连带责任
强调了夫切存续期间债务的连带责任。无论是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后,还是一方死亡后,都要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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